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姓名,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都要用到这个代表我们的符号。
它用来区分我们每个人,公众人物的姓名往往具有更高的辨识度,也更有价值。
不过,随着某些利欲熏心不法商贩把魔爪伸向明星、UP主的姓名,把他们的姓名抢注商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姓名商标化了。
前段时间,B站的知名UP主敬汉卿就被“绑匪”敲诈过。
这位名叫敬汉卿的UP主,在2019年 8 月 3 号的时候在B站发了一个视频,讲了一个令人愤怒的事情:自己的名字竟然被一家叫做“镜湖区知桥电子销售部”的皮包公司给莫名其妙注册了,对方发来邮件要求敬汉卿本人对使用了“敬汉卿”的公众号进行整改。
也就是说他自己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头条公众号、B站等媒体平台的账号全都收到了“ 正当 ” 封禁通知。
不仅如此,这个搞事情的公司竟然还发来了威胁通知函,公然挑衅UP,让他赶快交钱了事。真的是非常嚣张了。
以前也有许多UP主碰到过类似的事情,但是他们大多数因为想尽快息事宁人,毕竟打官司既耗时又耗心力,对于一个靠作品和创作为生的UP来说,这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但是无巧不成书,敬汉卿这个名字不是一个艺名,而是真真实实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这难道说,以后我用我自己的名字都侵权了吗?
这口气能咽下去?
敬汉卿随即便开始了自己姓名的维权之路。好在B站官方和各大UP主纷纷发声,各显神通为敬汉卿的维权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就很有意思了,有官方撑腰,有各方的帮助,这个“绑匪”很快啊,啪的一下就投降了。
好在这件事完美地解决了,UP主的权利得到了保护,那么就让小编来跟大家讲讲如果自己的名字被注册了该怎么办吧。
原则上,你可以叫小明,我也可以叫小明。这完全没有关系。但是注册商标可不是这样的,如果你拿别人注册了商标的名称来作为自己的名字商用,那就是侵权的行为。
反过来也是一样,拿写在身份证上人的名字做商标,那不好意思,这侵害了人家的姓名权,当事人是完全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起异议来撤销商标。
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出现了不少,很多名人大牌都有姓名被注册的经历。
杨幂作为知名的公众人物,红遍大江南北。就在前几年,梅州市大家闺秀贸易有限公司,曾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第15003136号“杨幂”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包、蜂蜜、糖果、茶、茶饮料、米、面条、米果、调味酱、谷粉制食品”。
几日之后,该商标被杨幂本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杨幂为知名演员,社会公众人物,在国内外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杨幂这个名字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且杨幂本人对自己的名字享有姓名权。梅州市大家闺秀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商标的注册损害了杨幂的姓名权。
结果这个公司在规定期限没有给予回复,而是选择了默默撤回了申请商标,没有闹到法院去。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明星都遇到过这种揪心的事。
早在2001年,演员谢霆锋的名字就被贵州安顺一制药厂抢注,用来命名他们生产的一种止泻新药“泻停封”(谢霆锋),引发媒体爆炒。
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让博尔特一举成名。根据查询到的国家商标局公开信息,苏州一医疗器械公司抢注了五件“博尔特”商标。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现在明星的工作室越来越重视明星商标了,前几日,迪丽热巴工作室就把迪丽热巴相似的名称全部都抢注了一遍,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想“蹭热度”。
2020年11月30日,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目前已将“迪丽冷巴”“冷巴 ACTION”等申请注册商标,涉及的国际分类包含服装鞋帽、健身器材、教育娱乐、办公用品等,目前商标状态涉及“商标已注册”、“等待实质审查”、“驳回复审中”等。
由于2020年8月海底捞状告一家名为河底捞的湘菜企业,结果被驳回诉讼,原因是虽然俩家都有“底捞”二字,但是俩家的商标文字和颜色存在一定差异,且海底捞经营的是川菜火锅类,而河底捞是湘菜鱼鲜类的菜系经营内容不同,也不会混淆视听。
吃了亏的海底捞就一气之下把相似的商标全部抢注了一遍:“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上海底捞”、“下海底捞”、“前海底捞”、“秦底捞”、“唐底捞”、“宋底捞”等等。
老干妈辣酱是很多人嘴边的常客,然而,随着老干妈越来越为人所知,各地假冒、仿冒者层出不穷,市场上出现“老干妈”成群的尴尬现象,本尊陶华碧老干妈把和自己名称相似的商标都抢注了个遍,看上去就像个老干妈生产链。
难道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管这些人吗?明星或者知名品牌的商标改如何保护呢?
下面就由小编带你归纳一下。
1、对还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抱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发现自己的姓名或企业名被他人抢注商标,可以在注册成功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进行补救,防止品牌被侵权。
2、对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可申请无效宣告或撤三申请。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通过申请核查,我们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对该商标申请无效宣告;撤三申请是指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注册超过三年,并且长期没有使用,是可以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的。
有个成语叫做未雨绸缪,说的是要在大雨到来之前做好准备。要想自己的名字或是品牌不被他人恶意抢注,最好的办法就是先人一步,按照法律法规事先注册,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项规定里明确说明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随着这项司法解释的颁布,明星们就不用担心自己的姓名权会受到侵犯了。
大家还知道什么明星名人的商标抢注的事件吗?欢迎来留言哦!